索引号 | 01526031-5-/2021-1105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09:19:44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83号)
我户屈生炳,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中和镇新街村委会闫家寨村民小组,面积:200.00平方米,证号:腾建集(2016)第333120号,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屈生炳
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