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831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10: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178号)
产权人 闫海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闫家冲村委会闫家寨6组,面积为431.53m2,证号为:腾集建(94)第22-5-294号,地号:22-5-6-4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海春
202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