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1-083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14:50:58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177号)
我户辛正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腾冲市界头镇永安社区辛家寨组,面积:353.00平方米,证号:腾建集(93)字第4-19-395号,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正洪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