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21169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马站乡云华村委会红土坡1组32号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图号:5 7 13 26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兴武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