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21137号)
因保管不善,将界头镇界明村委会张家坡组,证号:民建字(2018)第2260号土地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海军
2021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