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21152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中和镇新街社区垦荒社27号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腾集用(93)字第26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增进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