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31-5/20240308-00055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3-08 15:36:5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腾冲市人民政府依据腾冲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大村联队,新街社区段家营联队;五合乡联盟社区孙家寨1小组、孙家寨2小组、洋金山村民小组、畹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38.6153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详见《腾冲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8.6153公顷,其中农用地38.4303公顷,详见《腾冲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腾冲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两个区片(Π、Ⅲ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Π片区旱地66万元/公顷、林地33万元/公顷、草地33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相邻集体农用地地类补偿标准。Ⅲ片区水田72.375万/公顷、旱地57.9万元/公顷、园地57.9万元/公顷、林地28.95万元/公顷、草地28.95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0.01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相邻集体农用地地类补偿标准。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1500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标准为:粮食作物3060元/亩;蔬菜339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

附着物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桉树

15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 20 厘米)

云南松

15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0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15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32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栎树

20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10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30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楸木

20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50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杉木

15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0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15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32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秃杉

秃杉

15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0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20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35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香果树

1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20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14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30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香樟树

2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5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15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25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大竹

10元/株

大竹(5厘米以上)

中竹

6元/株

中竹(2-5厘米(含5厘米)

棕包树

20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250元/株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00元/株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2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澳洲坚果

20元/株

幼苗

100元/株

未挂果

800元/株

盛挂果

泡核桃

4000元/株

盛挂果

板栗

800元/株

盛挂果

橙子

350元/株

盛挂果

250元/株

初挂果

番石榴

100元/株

初挂果

250元/株

盛挂果

40元/株

未挂果

花椒

250元/株

盛挂果

橘子

15元/株

幼苗

40元/株

未挂果

100元/株

初挂果

400元/株

盛挂果

芒果

15元/株

幼苗

60元/株

未挂果

木瓜

50元/株

未挂果

120元/株

初挂果

250元/株

盛挂果

椪橘

15元/株

幼苗

40元/株

未挂果

100元/株

初挂果

400元/株

盛挂果

香蕉、芭蕉

40元/棚

未挂果

90元/棚

挂果期

香橼

100元/株

初挂果

250元/株

盛挂果

银杏

850元/株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茶园

1.5元/株

定植期≤3年

2.5元/株

定植期4-5年

3.5元/株

定植期6年以上

红花油茶

20元/株

未挂果

200元/株

初挂果

500元/株

盛挂果

机耕路

40元/平方米


混凝土路

130元/平方米


六、安置方式

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拟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案。

七、社会保障

(一)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的规定,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158.459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及时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基本养老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征缴区域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改革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腾政办规〔2020〕1号),征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范围内,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政府倡导、个人自愿的原则上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1000元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二)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土地征收后,户口仍属农业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前,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土地征收后,仍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农村户口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当地人民政府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和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

(四)是积极帮助被征地的村民小组搞好新农村建设,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