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5020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15: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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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需要签订收养协议吗?
答:签订收养协议不是强制性要求,是收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是,为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明确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可以要求与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后需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答:办理收养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是收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办理收养登记后,无论进行收养公证与否,从本质上不影响收养这一法律关系的成立和存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来源:云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