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20-0/2025020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2-05 15:42: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民政
收养法规政策问答

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需要签订收养协议吗?

答:签订收养协议不是强制性要求,是收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是,为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明确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可以要求与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后需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答:办理收养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是收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办理收养登记后,无论进行收养公证与否,从本质上不影响收养这一法律关系的成立和存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来源:云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