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92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15: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自2023年8月《腾冲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实施以来,腾冲市老年幸福食堂被广大老年群体所接纳,并带动了一批年轻人到食堂就餐,幸福食堂服务对象已从单一的老年群体扩展到了更广泛的社区成员,食堂运营趋于稳定。结合实际,就用餐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请各乡镇(街道)严格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腾冲市老年幸福食堂用餐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腾冲市户籍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腾冲市范围内任意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优惠。
首次到幸福食堂用餐的老年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老年人用餐补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2元、午餐每人次3元、晚餐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普惠型老年人用餐补贴
一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不含80周岁)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2元、午餐每人次2元、晚餐每人次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到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2元、午餐每人次3元、晚餐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其他要求
一是早餐就餐总额每次需达5元后方可享受2元的政策补贴。
三是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幸福食堂及时更换补贴政策宣传栏,对调整的补贴标准进行宣传解读。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