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802-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08:44:49 |
文号 | 浏览量 |
发放标准 | 发放人数 (人) | 发放金额 (元) |
80-99周岁 每人每月50元 100周岁及以上 每人每月1000元 | 15761人 | 826950元 |
政策链接:
高龄津贴发放要求1.凡具有腾冲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高龄老年人如有以下情况,须终止发放高龄津贴:(1)户籍迁出腾冲市行政区域范围;(2)死亡;(3)与其登记联系方式失去联系、无法查找满3个月。如有以上三种情况,从发生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3.采用“一卡通”平台发放的方式按月存入本人社保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