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32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10:25: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一)服务对象: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为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三)服务标准:具体认定评估严格按照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
(四)政策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五)支出责任: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牵头负责单位:腾冲市民政局。
(六)服务流程:主要开展线下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65岁以上老年人,到就近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有评定需求的老年人或代办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由各地的民政部门安排专人提供上门评估服务。
二、养老服务补贴
(一)服务对象:具有腾冲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对具有腾冲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三)服务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四)政策依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
(五)现行标准: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每人每月按照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牵头负责单位:腾冲市民政局。
三、高龄津贴
(一)服务对象: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腾冲市户籍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
(三)服务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就保健补助、长寿补助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省级规定的补助标准。
(四)政策依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五)现行标准: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50元的标准发放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腾冲市民政局。
(六)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