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105-00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16:08: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营,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民政通〔2023〕17号)和《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10项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腾政办发〔2023〕16号)要求,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腾冲市户籍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腾冲市范围内任意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优惠。首次到幸福食堂用餐的老年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食堂进行信息采集。
二、补贴机构
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新建的待投入运营后纳入补贴范畴。
三、补贴标准
(一)困难老年人用餐补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3元、午餐每人次5元、晚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普惠型老年人用餐补贴
一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不含80周岁)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3元、午餐每人次4元、晚餐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到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3元、午餐每人次5元、晚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用餐优惠均采用“先用后补”的方式。即:老年人到幸福食堂就餐,按照优惠后的价格支付用餐费用,优惠部分由幸福食堂业主垫支,民政局根据每月实际用餐情况进行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市民政局统一采购智能设备,用于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人数登记,经费由腾冲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内统筹安排。民政局每月提取一次数据,核对补贴对象信息和汇总就餐人(次)数,测算补贴金额。
(二)加大宣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对老年幸福食堂点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宣传,提高老年人对优惠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让优惠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三)严禁造假。各老年幸福食堂在用餐登记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确保精准真实。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补助资格,并退还享受的补贴资金。
(四)加强检查。市民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不定期对各老年幸福食堂的运营、收费、服务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三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取消补贴资格。各老年幸福食堂要严格食品采购标准,确保食材质量和制作卫生要求。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75—5132716,强化社会监督。
(五)总结提炼。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要及时了解掌握老年幸福食堂运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研判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以促进老年幸福食堂的长效稳定运营。
本方案自2024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