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20-122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08:58:3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请符合条件尚未申请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请尽快申领。
一、受理申请时限
政策执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24:00。
二、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三、发放标准
(一)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四、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二)线上申请:失业人员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二)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招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等情形之一均属于重新就业,其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未雇工个体工商户除外);
(三)死亡;
(四)应征服兵役;
(五)移居境外;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电话:0875-5156615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