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2019-091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09:3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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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市相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起,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经保山市级统一确定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年450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补助5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补助700元。
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以遗属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城市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的一定系数发给”。为此,从2019年7月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随之提高,全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均提高约70元。经各单位对照政策规定认真清理、核查,全市共有814人符合规定继续享受,不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已及时停止发放,切实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