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634499-3-15_Z/2018-040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10: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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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3月28日,腾冲市人社局召开了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工作会。全市18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签订服务协议。
会上组织学习《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反欺诈管理办法》并通报了2017年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会议要求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要正视问题,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和医疗保险的法规政策,严格履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做到医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坚持持证上岗,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和要求,不得有套换药品、刷卡取现、骗取基金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诚信经营,全面提升药店管理服务水平。要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举报查处等监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此外,还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定期沟通、经常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为参保对象服务。(人社局 夏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