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52-6-/2020-122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民族事务 发布日期 2020-05-11 09:07: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批复

2020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清水乡、界头镇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44号),现2020非贫困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予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补助金额、建设内容和建设年限

(一)项目建设地点:清水乡三家村、界头镇大园子社区文化村

(二)补助金额:项目补助200万元。清水乡三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100万,界头大园子文化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

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投资计划表。

    建设时限:20206月至12月。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完善项目建设管理

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禁自行调整和变更项目扶持对象、建设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和《腾冲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腾冲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腾政贫办发〔201832号)的规定,进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确保项目执行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技术过硬、信誉好的施工队承建项目,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准不合格的物资进入工地。

(二)尽快启动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乡镇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必在建设期限内完成。同时,做好竣工材料编制和资料、图片及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因属扶贫切块资金,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腾政办发﹝2017104号)和《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腾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项目竣工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初验,进行财务结算,整理相关单据,尽快完成乡级报账手续。初验结束后,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级验收。

(四)项目录入和进度表上报

1.系统录入:乡镇要安排人手按照扶贫办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录入国办系统的工作。

2.进度报表: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都要实行进度月报制,乡镇要安排人手按时上报,进度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

(五)做好项目绩效管理

扶贫资金项目应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所有项目都应填报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