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52-6-/2021-0111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民族事务 发布日期 2021-01-11 15:52:1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民族政策,加大民族地区适用性人才培 养力度,规范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工作,推 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 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一)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指 导监督全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工作。

(二)云南民族大学作为全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 语测试工作的主考院校,负责制定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实施方 案和细则,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我省普通 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专家库和题库,并制定测试专家 的遴选管理办法等。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各州市报 考情况在有关州市设立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考点;考点所在州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州市报考情况设立测试考场,各测试考点和考场应符合高考考场规定要求,并认真做好测试作。

(四)各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计划承担测试工作经费, 不得向应试人员收取费用。

二、测试专家

(一)测试专家条件:熟悉国家民族政策和语言文字方针政 策,具备语言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至少一种云南世居少数民族 语言,并了解该语言的其他方言与土语;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强,公道正派;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二)测试专家从省民族语口语测试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 测试点根据报名人数合理设置各语种测试组,每个测试组设 3  5 名测试专家,并明确 1 名主考官。

(三)测试专家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遵守国家考试回避规 定,凡有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师生关系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不 得参与测试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的,取消其测试专 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测试对象及语种

(一)参加测试考生应取得当年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且报考云南高校要求进行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的专业,至少通 晓一种云南世居少数民族语言。

(二)测试语种为云南省彝族、哈尼族、白族、傣族、壮族、

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 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诺族、德 昂族、独龙族等 22 种世居少数民族的 23 种语言(其中,傣族语 言分为西双版纳傣语和德宏傣族语)。具体测试语种由有关高校 根据招生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于每年 3  16  日前,报省教育 厅审批同意后,在高校招生章程中注明。

四、测试标准

(一)试卷总分值为 100 分,包含词语翻译(分值为 30 ), 句子翻译(分值为 30 ),语篇翻译(分值为 40 分)。

(二)考官按百分制打分,测试成绩按所有考官打分的平均 分四舍五入计算,不保留小数点。测试最终成绩按五、四、三、 二、一共五个等级计分, 具体为:90 分及以上为五级,80-89  为四级,70-79 分为三级,60-69 分为二级,低于 60 分的为一级。 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符合者方可报考有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 试要求的云南高校及专业。具体成绩等级要求, 由各招生院校自 行确定。

五、测试方法

(一)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测试时考生使用民 族语言口语作答。

(二)每次测试各语种备用测试试卷应不少于 10 套,每年 考前更新试题,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  10 分钟。测试专家对考生成绩当场签字确认。


 

 

(三)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组 织有关人员对测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各考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现场监督。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由主考院校保留备查。测 试评分结果由主考院校送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 员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