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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2-6-18_A/2018-0801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民族事务 发布日期 2013-07-05 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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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高中招生少数民族学生照顾加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培养更多少数民族人才,扩大腾冲县少数民族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范围,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起,全县9所完中每年高中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6%,对所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和汉族学生随机编班的机制,入学后巩固率必须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考腾冲九所中的腾冲县籍的六种世居少数民族(傈僳族,傣族,回族、白族、佤族、阿昌族)降低分数线15;腾冲籍的其他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10分录取;考生同时满足其他照顾加分条件的,按分值高的一项享受照顾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随机编班制,在教师配备、教学内容上进行科学安排,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高中阶难学生补助经费向少数民族学生领料,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安心上学

     ()生工作中,由少数民族生携本人身份证(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学校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含节假日).符合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后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由县招生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档案,对已经入学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收少数民族高中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谷萍副县长

  副组长:郭  甦    县教育局局长

               蔡水万    县民宗局局长

 成员:    各乡镇乡镇长

               各完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人员从教育局、民宗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若遇人员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