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2-6-18_A/2018-0801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民族事务 | 发布日期 | 2013-07-05 10:08: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培养更多少数民族人才,扩大腾冲县少数民族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范围,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全县9所完中每年高中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6%,对所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和汉族学生随机编班的机制,入学后巩固率必须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对报考腾冲九所完中的腾冲县籍的六种世居少数民族(傈僳族,傣族,回族、白族、佤族、阿昌族)降低分数线15分录取;腾冲籍的其他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10分录取;若考生同时满足其他照顾加分条件的,按分值高的一项享受照顾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二)对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随机编班制,在教师配备、教学内容上进行科学安排,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高中阶段的困难学生补助经费向少数民族学生领料,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安心上学
(三)在招生工作中,由少数民族考生携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学校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含节假日).符合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后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四)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由县招生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档案,对已经入学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收少数民族高中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谷萍副县长
副组长:郭 甦 县教育局局长
蔡水万 县民宗局局长
成员: 各乡镇乡镇长
各完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人员从教育局、民宗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若遇人员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