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3-5/2023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08:42:54 |
文号 | 浏览量 |
明光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地区〔2023〕147号),现将腾冲市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386万元下达你单位(具体详见附件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主体
本批次下达2023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8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14万元)用于腾冲市明光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明光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好项目。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开展自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上报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级竣工验收。
三、组织实施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加强对明光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社区)等相关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明光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要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务工组织、技能培训等工作(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村(社区)要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三)强化工作调度和资金管理。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按月调度。项目资金调度按支出法调度,需有拨款凭证及支付凭证为依据,劳务报酬需有发放花名册为依据。资金下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上级部门将适时对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检查。请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禁违规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对业主加强使用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用途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表
2.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