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45035-8-06_Z/2018-03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16:19:08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权责清单项目调整表 | |||||||||||
联系电话:5155209 |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 类别 |
职权 名称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 事项 |
追责 情形 |
追责 依据 |
监督 方式 |
救济 途径 |
处理意见 | 备注 |
腾冲搬迁安置办公室 | 内部审批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50万元以下) | 无子项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局〔2010〕48号)、《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移发〔2017〕49号) | 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后期扶持项目的各项工作:1、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评审;2、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批复,并报上一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3、项目建成后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验收工作;4、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交付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5、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项目档案。 | 存在以下情况的,省、州(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移民管理机构意见,减拨或停拨及州(市)、县(市、区)切块下达的资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涉及县(市、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若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因项目实施不力或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项目资金被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回;2、辖区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3、项目和资金管理绩效考核成绩较差;4、中央和省级稽查、内审时发现的问题未在要求实现内完成整改。凡违反本办法及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暂停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停工、追回项目资金、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61号(来凤山公园大门右侧), 腾冲市移民局内 监督电话:0875-5155209 |
无 | 新增 | |
腾冲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共服务 |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 | 无子项 |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中的:《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移民人口的核实及资金发放的工作:1、审核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和具体规划;2、核实、分解后期扶持移民人口分布及明细构成;3、编报后期扶持资金项目预算;4、编制后期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5、汇总编报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财务结算和项目竣工结算;6、监督检查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执行情况;7、协助上级移民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1、擅自改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期限,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后期扶持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给后期扶持资金造成损失的;2、用移民资金进行担保、放贷、支付各种赞助、捐赠的;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造成严重后果的;4、伪造、编造、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5、伪造、编造、故意毁坏移民领取后期扶持资金原始凭证等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6、滞留、拖欠后期扶持资金或移民经费,影响移民工作正常进行的。 |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61号(来凤山公园大门右侧), 腾冲市移民局内 监督电话:0875-5155209 |
无 | 新增 | |
备注:1.职权类别具体指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检查类、行政确认类、行政奖励类、行政裁决类、其他行政职权类、内部审批类;2.处理意见中填写“取消”“部分取消”“新增”“调整职权类别”“要素更新”,涉及项目部分取消的或调整职权类别的,需在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项目名称或职权类别,涉及项目要素更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更新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