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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980321-5-/2018-1108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1-08 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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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服务承诺

根据《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要求,腾冲县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严格履职。宣传、贯彻执行《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承传统民族文化;完善和顺古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严格依法征收和管理和顺古镇维护费;保护管理好和顺古镇。 

 二、严格执法。根据《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严格行使和顺古镇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古镇居民、商户和游客的合法利益。 

 三、严格管理。严格古镇经营准入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古镇内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做到首办责任人对群众办理事项负责到底;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将办理程 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实行一次性告知;做到群众来电举报投诉的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做到优化审批环境,对房屋修缮和办理 准营证审批的群众,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自申请材料送达我局开始,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我局的相关手续;做到公开信息,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格自律。对承诺事项严格督查,对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努力构建务实、高效、清廉的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举报电话:0875—513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