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321-5-30/2016-0825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09: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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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订公开的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五、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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