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2020-0723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15:4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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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云厅字〔2019〕 5 号)、《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加挂腾冲市行政审批局、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山市和腾冲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体制。
(二)负责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和政务服务分中心。
(四)负责市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涉及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人民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腾冲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市级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联合验收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九)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负责抓好本单位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的落实;负责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局机关文秘、财务、会务、宣传、档案、机要、群团、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综治维稳、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局领导批示件的承办、转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部门的综合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局目标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咨询、导办公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推进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指导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参与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的规范和优化;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本系统内的行政应诉、信访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子政务管理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12345”政府热线的运行管理、检查督促、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有关应用系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山市和腾冲市相关投资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联动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时与进驻部门协商调整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事项;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拟定审批服务流程、政务服务工作规范;负责全市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整顿;负责全市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的各类目录和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流程再造;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入驻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负责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考勤制度;负责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制度;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秩序、工作纪律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服务质量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办件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整理和拟订报送月度效能考核报告;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的投诉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各行业专家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及集中代理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方面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业务监督;受理对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则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协调行政监督部门进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规定、办法,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监督;受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进场交易项目(集中代理项目除外)有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