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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3603-8-02_Z/2018-0801008 发布机构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8-01 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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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

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

 

第一条 为便于项目业主就近申报,提高审批效率,全省投资项目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

第二条 三级联动审批是指以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审批平台)和省、州市、县各级政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载体,按照“就近申报、分级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的审批方式。

第三条 三级联动审批受理事项的范围是指各级政府进驻服务中心并对外公开涉及投资项目的全部审批事项。

第四条 服务中心是实施三级联动审批的责任主体。通过设立咨询接件或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窗口、依托网络审批平台或者开设网上审批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项目报件的接件、转件、取件、退件等工作,形成横向覆盖项目业主—中心—部门和纵向联动三级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模式。

第五条 项目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就近向当地服务中心申报有关审批事项。接件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严格把关,并根据职能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报事项属于本级服务中心受理审批范围,无需下级审批部门出具转报或者初审意见的,直接按照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

(二)申报事项属于本级服务中心受理审批范围,需要下级审批部门出具转报或者初审意见的,应当协调下级服务中心办理后,再进入本级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环节。

(三)申报事项不属于本级服务中心受理审批范围,无需本级服务中心进驻审批部门出具转报或者初审意见的,应当及时准确将申报资料转送相应服务中心办理,并移交纸质文件资料。

(四)申报事项不属于本级服务中心受理审批范围,需要本级服务中心进驻审批部门出具转报或者初审意见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转报和初审。若同意转报和初审合格,将出具的有关文件同申报资料一并转报上级服务中心办理;若不同意转报或者初审不合格,告知项目业主,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服务中心的项目报件以电子文档为主(包括转报文件、初审意见等),并通过网络审批平台转送。纸质报件根据审批需要,可以选择由项目业主或者接件服务中心专送、物流配送等方式转送。凡属于涉密报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服务中心转送项目报件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承诺时限。

第七条 申报事项审批结果应当由办结服务中心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并据其意愿送达。

第八条 服务中心实行三级联动审批专人管理,并协助配合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各审批流程和环节,确保申报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