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02_Z/2018-0801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14: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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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并联审批联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并联审批工作程序,研究、协调、解决并联审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腾冲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虽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窗口,但程序简单的并联审批事项,由牵头单位窗口采取“一窗(人)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办理,发出《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协调并联审批的各有关单位窗口签署审批意见,待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牵头单位窗口审批办结。授权不到位的窗口,由窗口负责人请示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并代为办理。
二、对涉及审批单位窗口较多,且程序复杂的并联审批事项,通过联审会议的方式办理。
三、联审会议由牵头单位窗口向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召集,并联审批各有关单位为成员。
四、联审会议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主持,重要联审会议报请市领导主持。
五、涉及单位窗口应当要求申请人准备好所需联审资料,并分别把关;由牵头单位窗口收集后及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
六、参会范围由牵头单位窗口商并联审批窗口提出,政务服务管理局确定后,由政务服务管理局向参会单位窗口发出《联审会议通知书》。会前,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将联审资料送达相关单位窗口,窗口送达相关参会人员。涉及尚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单位,由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参会。
七、各并联审批单位窗口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相关窗口应在会前或会上提出,由并联审批窗口协调。
八、各并联审批单位窗口会前应督促、指导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资料的,应在会前或会上提出,并帮助指导。
九、成员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要积极做好会议准备。参会人员须由成员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或经授权的代表参加。市领导主持召开的联审会议,参会人员根据需要通知。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必须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办理有关手续。
十、联审会议由牵头单位起草会议纪要,交并联审批窗口把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签发。市领导主持召开的联审会议,由牵头单位起草会议纪要,并联审批窗口和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把关后,报请主持会议的市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分送各有关单位备案。
十一、联审会议确定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