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04_A/2016-09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09: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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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标采购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40号)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现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应遵循的原则 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涉及的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服务收费标准己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核定下达过。根据省级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公共资源整合、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情况,上述交易服务收费应遵循不新增交易环节、不高于原有收费水平、不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基本原则。 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一)交易服务费 1.在组织矿业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时,为矿业权的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转让交易行为和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政策、业务咨询、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及确认、进行交易鉴证时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2.在为工程建设进场交易提供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企业、材料设备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服务时,可向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3.在为铁路工程建设进场交易提供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企业、材料设备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服务以及场地、设施服务时,可按照每宗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额的0.05‰向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每宗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上限封顶为10万元,招标方、中标方各承担交易服务费50%。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按信息咨询服务费科目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二)综合服务费 在为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工程建设、罚没财物进场交易项目提供进场交易综合服务时,向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收取综合服务费(含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及人员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宗800元。 工程建设按规定自行招标的项目,可向进场的交易招标人收取综合服务费,每宗800元。 上述综合服务收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进场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收取,进场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不得将此费用向进场交易双方转嫁。 三、按照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组织医药集中采购交易服务时不得收费 四、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收费标准由州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省级标准制定,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此通知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届时期满,由省招标采购局按规定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申报。 六、《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98号同时废止。 七、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1〕127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服务费”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标书文件费”停止执行。 附件:1.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