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20240314-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16:57: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自助服务设备正常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自助服务大厅网络、24小时供电、公共卫生、消防检查及自助设备的使用引导。
第二条 各自助设备归属单位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的每日检查、自助设备打印证照、纸张等耗材的补充,以及协调厂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 自助设备归属单位要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上标明具体联系人电话,以便办事群众随时联系,确保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正常使用,如有联系人变更需及时向中心报备。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管理人员,负责自助服务大厅供电、卫生、网络、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承担咨询引导、使用指导以及其他的服务工作。办事群众进入自助服务区,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引办理业务服务。
第六条 工作日期间,自助设备维护人员上下班前,需检查单位自助服务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耗材是否充足,如有相关问题,需积极解决,保障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七条 非工作日期间,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助设备维护人员要保证自助设备相关耗材的充足。另外,在接到群众反馈自助机无法使用问题,应及时到现场排查问题,积极联系设备厂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 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大厅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从大厅内正门进入24小时自助服务厅办理业务,上班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 14:00—17:30。
第九条 非工作时间通过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刷身分证进入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办理业务,通过智能文件柜领取办理结果和存放申报材料。
第十条 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日常巡查情况及单位设备维护情况记录在案,并纳入自助设备归属单位的效能考核,并对不积极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的单位进行效能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