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2021-0513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14: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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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谈心谈话的对象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行政班子成员;
(二)局属各股室负责人;
(三)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
第三十一条 谈心谈话的类型
(一)日常交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各股(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二)提醒帮助谈话。在实施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
头脑清醒、严于律己。针对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时,
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三)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四)廉政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五)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年度考核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六)询问谈话。收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线索,干部职工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三十二条 谈心谈话的形式
(一)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二)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三)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普通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四)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普通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三十三条 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申辩。
(二)实事求是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四)教育疏导原则。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第三十四条 谈心谈话要求
(一)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相互谈心,每年2次;
(二)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与各股(室)负责人谈话,每年2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各股(室)干部谈话,每年2次。
(三)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