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02_D/2017-0719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16:44:1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信息、新闻宣传和理论文章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像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政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时限:上年度11月16日至本年度11月15日。
二、考核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考核内容
1.信息。包括党委信息、党建信息、纪检监察信息、政务信息、舆情信息等。
2.宣传报道。包括新闻、通讯、简讯、消息、图片等。
3.理论文章。包括在国家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工作要求
1、报送内容及质量。一是报送的信息应注意时效性,主题鲜明、客观全面。二是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严肃、准确、权威。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报送的信息及宣传报道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报送方式。采用电子版本报送,由办公室审稿后统一报送相关媒体。
3、统计发布。
(1)各股室按季度统计报局信息技术股登记、汇总,统计数据包括采用媒体、标题、采用发布时间、作者姓名等。每年12月份由信息技术股将统计结果交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标准实施奖励。
(2)同一篇(条)稿件分别被国家、省、市、县级媒体采用的,不重复统计,只按最高标准单项奖励。
(3)信息技术股将被采用信息、宣传报道、理论文章同时在腾冲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发布。
三、采写范围及要求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务局确定的中心工作及专项工作动态。
(二)政务局党组在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经验、做法及创新思路。
(三)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创新做法、鲜活经验、亮点工作、重要活动等。
(四)政务局指导乡(镇)、村(社区)在为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创新做法、亮点工作、经验推广等。
(五)挂钩服务基层中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上报的重要工作情况。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国家级媒体采用。
信息、简讯、图片新闻800元/条,电视台、电台新闻1500元/条,理论文章1500元/篇。
2.省级媒体采用。
信息、简讯、图片新闻600元/条,电视台、电台新闻1000元/条,理论文章1000元/篇。
3.保山市级媒体采用。
信息、简讯、图片新闻100元/条,电视台、电台新闻200元/条,理论文章200元/篇。
4.腾冲市县级媒体采用。
信息、简讯、图片新闻50元/条,电视台、电台新闻100元/条,腾冲新闻网微信公众平台50元/条,理论文章100元/篇。
(二)惩罚措施
1.完成任务数80%以上,不足100%的,按奖励标准的80%给以奖励,完成任务数80%以下的不予奖励。
2.稿件被采用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完成任务数80%以下的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三)信息发布媒体
1.国家级媒体
求是、瞭望、社会主义论坛、半月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半月谈、人民画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新浪网、央视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国家级党建网、国家纪检监察网等。
2.省级媒体
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信息报、云南支部生活、云南画报、云南通讯、吉祥杂志、云南信息港、云南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电视台、云南广播电台、云南省党建网、省纪检监察网、云南党风等。
3.州(市)级媒体
保山日报、清源、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电视台、保山广播电台、保山新闻网、保山手机报、保山党建网、保山纪检监察网等。
4.县(市)级媒体
腾冲报、腾冲政府网、腾冲电视台、腾冲广播电台、腾冲新闻网、腾冲新闻网微信公众平台、腾冲手机报、腾冲党建网、腾冲纪检监察网、理论学习等。
五、考核任务分解
详见附件: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宣传报道考核任务分解表。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