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30/2016-08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15:53:54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管理局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管理局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牢固树立学习是终身使命的观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秉公办事,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谦虚谨慎。
第五条 尊敬领导,关心同志,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六条 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遇事要及时通知,及时办理,及时汇报,迅速落实,保证效率。
第七条 工作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并佩戴工作牌。
第八条 交谈、交流、打电话时语言表达要规范、简洁、清楚 、谦虚、诚恳,杜绝脏话、粗话,提倡讲普通话。
第九条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责任和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交易信息不泄露。
第十一条 按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中心规定办事,不搞特殊。
第十二条 不以任何借口拖沓、拒绝办理应办理的事项。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第十三条 管理局工作人员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在有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中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进入腾冲市评标专家库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评标活动,但须到局办公室备案,并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报酬。
第十五条 管理局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严禁接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专家评审费、红包等。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