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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3603-8-02_H/2016-0801025 发布机构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7-15 2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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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试行)

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评标专家抽取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腾冲县监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腾监〔20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当在交易中心依法进行。

第四条  评标专家抽取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抽取时间的,须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应按照先到先抽的原则依次抽取,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应到场监督。

第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特殊情况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按规定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如无特殊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

第八条  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人员,在通知专家时不得泄露具体的评标项目。

已抽取的评标专家确因故无法参与评标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在招标人的监督下重新抽取。

第九条  评标专家抽取结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抽取人员须对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签字确认,并遵守对专家抽取情况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使用敬语、耐心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管理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