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02_H/2016-0801021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07-15 20:01:5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牢固树立学习是终身使命的观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爱岗敬,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秉公办事,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谦虚谨慎。
第五条 尊敬领导,关心同志,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第六条 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遇事要及时通知,及时办理,及时汇报,迅速落实,保证效率。
第七条 工作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并佩戴工作牌。
第八条 交谈、交流、打电话时语言表达要规范、简洁、清楚 、谦虚、诚恳,杜绝脏话、粗话,提倡讲普通话。
第九条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责任和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交易信息不泄露。
第十一条 按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政务服务管理局、交易中心规定办事,不搞特殊。
第十二条 不以任何借口拖沓、拒绝办理应办理的事项。
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管理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