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883603-8-02_H/2016-0801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3-05-27 19: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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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为,确保申请人或服务对象在中心办事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办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办理的事项。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必须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办理时限
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以工作日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或服务对象补正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以工作日计算。
三、实施要求
(一)即办件类
申请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可即时办理的,窗口应即收即办,当场受理直接办结。
(二)承诺件类
1.属于需转报、上报审批,或需经技术性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现场办结的申办事项,均按承诺件办理。
2.属于需多个单位窗口联合办理的申办事项,按《并联审批联审会议制度》执行。
3.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申办事项,窗口应遵循“即收即办,快审快办”的原则,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完成各相关手续,尽快转报、上报。
4.需经技术性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办事项,相关单位窗口应注重衔接,处理好审查、审核和审批的各个环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结时间。
5.承诺件的办结时限,均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按审批工作流程履行好相关审批程序时,要尽可能的简化手续,压缩承诺时限。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以书面方式告之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之办理时限。
四、责任追究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承办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超时限办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