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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18-X-/2020-043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4-30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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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共保 民政关于

〈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0 和《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第三条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的行政业务管理。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文化与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的 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 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做好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体育赛事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市翡翠产业、琥珀产业及珠宝首饰文博业、民族民间工艺品产业发展中涉及的管理、服务、协调工作以及日常的事务处理。

(九拟订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

进行行业监管,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宣传贯彻文化、文物、旅游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 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旅游 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艺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 文化、旅游信息统计、收集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为市委、市政 府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负责抓好本单位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挂钩扶贫、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机关内部安全、综合考核(评)、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对外沟通交流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事财务股。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社会保障、劳动工资、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协调职业技能大赛;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统筹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上报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

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旅游标准化建设和全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 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 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等相关工作,负责 A 级旅游景区申报评定与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民族民间工艺品创作等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生态旅游、康养旅游发展;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 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营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文化事业管理股。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 美术等文艺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扶持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艺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村组综合文化场所规范化、常态化达标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指导、协调全市各类事业性文化、艺术、非遗类展演、展览、比赛、旅游演艺交流活动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艺术类、非遗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专业文艺院团和文化馆非遗中心业务建设,承担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市内文化企业;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文网培学校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非营利性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 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文博事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文博事业发展及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事业性文物、博物相关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 事业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博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资源普查、征集、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乡名村保护、文物维修与复制、历史文化研究、文物陈展及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和文物执法工作,参与文物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民间博物馆进行初审和指导监管;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行业和市场管理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等标准化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对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管理; 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精品酒店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导游证核发;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开展文明旅游活动;负责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职责内各项工作的动态统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智慧文旅和宣传推广股。负责拟订智慧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大数据、智慧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统筹开展腾冲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宣传品和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

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做好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体育赛事的组织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安全生产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全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督促全局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全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市涉旅涉文案件;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开展文化和旅游系统的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珠宝产业股。拟定全市珠宝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

市翡翠、琥珀产业及珠宝首饰文博业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翡翠、琥珀行业及珠宝首饰文博业发展现状和市场前景进行调研,收集与发布国内外翡翠、琥珀及珠宝首饰文博业信息,为制定全市翡翠、琥珀及珠宝首饰文博业政策和行业管理办法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整治翡翠、琥珀行业市场; 负责翡翠、琥珀行业的各种技术培训;负责普及宣传腾越翡翠、琥珀等文化;负责对全市翡翠、琥珀行业及珠宝首饰文博业的经营状况、产值、效益等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协助翡翠、琥珀鉴定部门开展翡翠、琥珀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第六条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 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3  12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