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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0-3-/2019-0705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7-05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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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评议制度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和为人民群众优质服务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浑江服务。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科室和行业负责人、局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科室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 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 将评议结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社会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评议代表在聘任期内不得兼任被评部门和行业自聘的评议代表或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所在单位应对评议代表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十条 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