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1-10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10:3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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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道路通畅,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我局处理地质灾害和重大水毁防抢保通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于在我局建管养公路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和重大水毁防抢保通工作:
(一)严得的路基坍塌;
(二)严重影响行车的坍方、滑坡、泥石流;
(三)重大的桥涵垮塌;
(四)重大的洪涝灾害。
第四条 所属各部门及各公路管理所应配合实施本预案,发现公路地质灾害和水毁及时上报。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股、公路股、农村办、干线办、办公室、路政大队和地方段、养护公司组成。
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为保证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地方段及养护公司组织了可供随时调用的220挖掘机二台、50装载机二台、运输车辆四辆、小车一辆;所备机械保证完好能用。物资预备水泥15吨,柴油10吨及其它应急抢险设备数件。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确定是否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全局力量抢修重大公路地质灾害、水毁路段,做好防抢通工作,统一指挥对地质灾害、水毁现场的应急处理,控制地质灾害路段的扩大;
(三)检查和督促所属各部门做好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防工作,并对所有路段进行地质灾害预防的调查,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路段进行预防处理;
(四)储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保通所需的物资,并准备可供随时调用原完好机械、车辆,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五)必要时做好对道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宣传;
(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雨季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接到发生重大公路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将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组织召开公路地质灾害现场会议;
(四)及时了解因地质灾害对道路的损坏情况,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第八条 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需要,在地质灾害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设置明显标志。现场指挥负责人由领导小组领导担任或由领导小组领导指定。
第九条 现场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遵循以抢修保通和安全为优先的原则,负责召集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部门研究现场处理方案,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决定人员、设备的调度,明确人员的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情况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级及有关部门汇报;
(三)核实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 所属本局所建管养公路范围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接报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做到: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迅速赶赴地质灾害现场,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协调组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防止地质灾害的加重;
(三)对地质灾害现场院进行拍照、摄影详细记录水毁现场,做好对地质灾害资料的收集,并作为上报上级部门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迅速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作紧急通报。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按照我局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地质灾害抢修工作: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处理预案,并将地质灾害情况报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者小组迅速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制定并实施抢修保通方案。
第十三条 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畅通,所属各部门应处理的分工如下:
(一)地质灾害现场的安全,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由局路政大队负责,必要时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支援配合;
(二)抢修处理方案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公路股负责制定;
(三)抢修保通机械设备,物资的组织及运输,由地方段和养护公司负责;
(四)抢修所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及人力资源的调配由办公室负责;
(五)后勤保障、对外宣传由办公室负责;
(六)资料的上报、及损坏路段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路股负责。
第十四条 局所属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与或配合公路地质灾害抢修的义务,遇地方道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我局应积极参与配合对道路地质灾害的抢修工作。
第五章 公路地质灾害应急抢修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大公路地质灾害报告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相应工作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地质灾害情况及处理情况;
(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它活动,迅速向应急处理办公室集中,马上进入相应的工作程序,按照本应急处理预案协调做好公路地质灾害抢修工作。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大公路地质灾害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要迅速了解地质灾害情况,同时立即带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按各自及各部门的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二)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明确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统一指挥现场处理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地调度人员及机械,组织对地质灾害现场实施抢修保通。
第十七条 重大公路地质灾害发生后,公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公路地质灾害抢修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章 应急处理后的总结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次地质灾害抢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本预案的不足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十九条 收集本次地质灾害资料,完善地质灾害资料库;核实因地质灾害损坏的路基路面的数量,并拟定修复方案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所建管养公路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重大公路地质灾害,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体系的建设,步步落实,做到万无一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