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30907-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14:18:3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本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三)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
(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四、本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五、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