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0-0904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16: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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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宣传我市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建设成就,正确引导舆论,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形象,更好地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集中的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为我市交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局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基本职责
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市交通运输局设新闻发言人1人,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其工作机构设立在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联络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新闻发布联络员,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的有关联络服务工作。
1.局新闻发言人受局党组或局长的委托,代表局党组或局长向新闻媒体发布交通信息。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审阅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的信息。必要时可邀请市相关部门或安排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2.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3.局办公室作为局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机构,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络和沟通,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准备新闻发布稿件和答问口径,必要时根据局党委或局长授权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方针、政策、活动和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落实情况。
(二)市交通运输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新出台政策措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管、依法行政、应急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交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
(五)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
(六)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等。
(二)通报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或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六、新闻采集报送的方法和程序
(一)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新闻发言人牵头,局相关职能科室或单位具体承担,负责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准备新闻通稿等。
(二)交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采集和报送,由局相关职能科室或单位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由局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局党组、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审批。
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局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局相关职能科室或单位采集信息后,报局长批准。
(二)交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政策文件等的新闻发布,由局长办公会批准。
(三)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交通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和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强化新闻发布的意识,及时、主动、权威、准确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局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机构汇报,并提供新闻发布口径,经局党组审批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下,向社会发布。
(四)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局新闻发言人工作机构审核、局新闻发言人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五)各部门、各单位对于主动来访的新闻记者,要热情礼貌,必要时可请他们提供书面采访函和相关证件;认为不适合接受采访的,要婉言谢绝;认为可以接受采访的,要认真如实回答记者提问;凡采访内容涉及到重点工作、重要事件和敏感问题的,要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对采访的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请局新闻发言人批准后,由局新闻发言人工作机构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
八、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对外发布。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