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4111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15: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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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六、相关口径说明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监管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制度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上报和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时配合中央、省、市等各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六)完成腾冲市委、市政府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在市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锚定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着眼“保护与发展、服务与监管”的“双重定位”,坚持政治、目标、问题、效果“四个导向”,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深入打好重点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聚焦重要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水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全市3个国控、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二是积极抓好水源地保护。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截至目前,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乡镇级和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强化入河排污排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建成区同车河、热海河等主要河流排查,共排查出排污口776个。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建筑工地管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二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与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餐饮企业专项检查1000余家次。三是起草《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消减攻坚方案》。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截至12月17日,腾冲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49天,其中:优为241天,良为102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8.3%,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强化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整治。按照“边查边治、应治尽治”原则,督促指导堆点企业按照“一点一策”加快实施污染治理。截至目前,我市18个废渣堆存点问题整改均通过县、市、省级验收。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编制《腾冲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把列入《保山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内的8家危险废物经营、产生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评估对象,督促企业按时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开展自评。三是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1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6.89%。通过竞争性立项,腾冲市成功入围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县推进第一批试点县,争取到省级奖补资金1706万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基层党建办、综合股、自然生态股、行政审批法宣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40084.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6004.91元,占总收入的93.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4079.20元,占总收入的6.3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0978.33元,增长5.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79221.13元,增长16.0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38242.80元,下降54.29%。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腾冲市级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34030.92元。其中:基本支出7818489.28元,占总支出的56.93%;项目支出5915541.64元,占总支出的43.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4925.14元,增长5.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1871.67元,增长6.57%;项目支出增加253053.47元,增长4.4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发放抚恤金增加,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三是2023年上级补助项目增加,导致资本性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18489.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17973.47元,占基本支出的83.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0515.81元,占基本支出的16.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15541.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腾冲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资金27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及报告编制委托业务支出。
2.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北海湿地环湖截污工程(二期)建设工程。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项目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方环评技术评估委托业务费。
4.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经费1270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佟家庄环境及龙川江,控污、削减污染排放量工程,新建用户污水收集槽198座,污水收集管2760米,污水检查井73座,溢流井2座,新建氧化塘2座。
5.腾冲市建成区及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4815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建成区及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报告编制委托业务费。
6.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经费499532.36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日常运行支出。
7.监测运行经费263217.8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日常运行支出。
8.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补助经费131291.48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及“水气土”污染防治经费支出。
9.腾冲市马站乡和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1750000.00元。主要用于马站乡和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10.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经费450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编制《腾冲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研究报告》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600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8%。与上年相比增加1779221.13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上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52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66527.8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1927.8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8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2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862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8627.7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9818.8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393.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9105.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10.0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66318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5%。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762475.83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762475.83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0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400000.00元;污染防治支出2871500.00元,其中:水体支出2151500.00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270000.00元、土壤支出450000.00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609023.84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75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59023.84元;污染减排支出2020184.64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020184.6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76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766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766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600.00元,决算为138102.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8000.2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20%,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600.00元,决算为301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80%,完成年初预算的69.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102.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8000.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600.00元,决算为301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614.80元,增长2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8009.80元,增长5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395.00元,下降32.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增加,而公务用车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监察、生态环境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319.00元,比上年增加18835.50元,增长2.8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执法监察等业务量增加,导致其他交通费增加;二是人员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10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25000.00元,邮电费20900.00元,差旅费70000.00元,会议费9792.00元,公务接待费30102.00元,工会经费127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50.00元,其他交通费250675.00元,其他支出4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资产总额6709041.83元,其中,流动资产195825.90元,固定资产6303715.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9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5860.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3276.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732.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9211.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9711.9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9711.9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