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10-7/2024022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24-02-22 16:06:5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是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腾冲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优为254天,良为102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4.89微克/立方米。二是水污染防治。全市3个国控、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乡镇级和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我市1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治理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3家重点监管单位均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25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完成44个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完成144个点位布设和首次采样;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6.89%。争取到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奖补资金1702.8万元。五是全年未发生较大(Ⅲ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023年我局牵头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发现16个面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101个具体问题点位,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 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一是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印发了《腾冲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二是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截至年底,“绿盾2020”反馈我市的点位,已完成173个采矿重点问题和4个石材加工片区验收销号,尚有6个点位和2个石材加工片区未完成整改销号。

3. 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139个,受理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7个,审核确定5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4.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启动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二是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对23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信息披露和公示。三是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6件,处罚金额248万元。四是共接受和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72件,办结172件,办结率100%。

5. 全力推进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检查交办问题整改。腾冲市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共13大类1235个(件)。截至2023年底,已整改完成1161个,正在整改74个,整改完成率为94%。

6. 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报告》、指导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等相关复核评估技术服务。全面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1月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复核通过。

7. 声环境监测工作扎实开展。共组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141个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51个点位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7个点位的监测评价,全市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昼间和夜间噪声达标率均为100%。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标任务:一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持续向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二是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三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6%以上。

工作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二是强化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三是强化移动源排放管控。持续推进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严格开展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四是强化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五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对石化、工业涂装、制药、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六是强化研判。加强与气象部门对接协调,强化天气、监测数据的研判,针对即将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非常规措施应对。

2.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城镇旱季水污染防控。借助旱季水量较小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城区、集镇管网、排口、箱涵、截流井等污水设施排查、维护、清淤,在雨季来临之前查缺补漏,确保管网不渗漏,排口不堵塞。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开展沿河(湖)畜禽散养粪污、农村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及重点河道的专项清理。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监管,加强对市内水电站的监管,督促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等环境保护措施。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分析研判及处置。密切关注气象、水质状况,加强对可能受季节影响导致水质恶化的断面监测预警工作,对水质出现异常波动的断面,及时排查处置。四是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各级水源地水质监测,联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加大水源地保护监管力度。

3.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攻坚方案》和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多种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强化危废监管。通过组织企业培训、发放宣传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治工作。三是强化矿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汛期排查、地下水、土壤等例行性监测,对废渣堆存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四是持续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坚决扛实反馈问题整改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目标任务:一是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8个,二是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5件。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定期召开一次全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及时调度督促整改工作进展。二是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全市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再排查再提醒再督促,确保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不出现生态环境典型性和颠覆性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对涉及生态损害赔偿主责部门每家下达1件任务,确保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任务。

(三)再接再厉做好生态创建工作

目标任务:一是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搞好申报工作,制定《腾冲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二是收集整理各单位上报的创建档案材料清单,按时编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典型事迹材料、图册和拍摄宣传片等材料,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等方面走在区域前列,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引领作用。二是按照“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三是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持续改善区域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四是加强城镇及农村污水治理等“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五是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际创新基地评估工作。

(四)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目标任务:一是按照《腾冲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25年)》《腾冲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组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和保护措施,为全面筑牢西南安全屏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绿盾2020”反馈我市未完成整改的6个点位和2个石材加工片区问题的整改力度,争取全部通过验收销号。

工作措施:一是牢记嘱托,坚决维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好高黎贡山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健全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盘清高黎贡山腾冲辖区“家底”,建立资源数据库。配合创建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整合生态环境、林草、应急、公安等部门力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监测管护能力。二是进一步扛实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抓实各类保护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积极向省、市汇报沟通,邀请省级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