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502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11:33:31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站、所实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局机关各股室、站、所,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规定
第四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包括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各股室、站、所结合工作职责对所涉及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制作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股室、站、所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各股室、站、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汇总整理, 进行保密审查情况,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公开;
(四)本各股室、站、所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
第七条 各股室、站、所应做好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栏目设置,规范党务、政务、财务信息以及环保动态、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境规划计划、环境统计、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网上咨询投诉、政民互动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流程,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局党组予以通报表彰;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落实或出现泄密情况,年度考核评议差的股室、站、所,由局党组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股室、站、所负责人不得参加年终评优活动,并按照《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冲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本制度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