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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3-5-/2021-1115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21-11-15 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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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2021年全面依法行政暨法制工作计划》

2021年全面依法行政暨法制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入落实“六化”措施,聚力税政综合、法治综合,以党建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好队伍,以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引擎干好税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为高质量推动新发展阶段腾冲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三力”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坚决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税收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强化对党忠诚和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遵规守纪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思想舆论阵地。

(二)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第一主题”、青年理论学习的“第一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青年干部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建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实现40周岁以下青年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小组全覆盖。用好“学习兴税”“云岭先锋”等平台,深入推进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员讲微党课等,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开展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通知》等,贯彻落实《云南省税务局县级以上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发挥好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保落实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落实年度述法制度,依法依规决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开展考核评议。

(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动员部署会的工作安排和省、市局实施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从百年党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税收法治建设实际成效。

(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制发的《中共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机制体系,贯彻新“纵合横通强党建”,落实“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全面落实税务系统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面清单、公务接待正面清单等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及时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梳理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促进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办税。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统筹推进腾冲税务系统党建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规划,开展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党员积分制等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意见》《党建引领税收业务工作指引》和市局《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任务清单》,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结合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特点,完善“两结合、四一起”融合抓的具体方法举措。注重内外互动、借鉴学习,积极与外部门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探索基层联建常态化机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进行交流推广。

二、发挥税政综合优势,提升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七)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落实探索税费政策全链条管理制度,实行政策制定、发布、解读、评估、清理全流程跟踪问效,提升政策落实质量。深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切实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抓好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落细,落实“1+1”2021年全系统税费优惠政策的清单式落实和责任制管理,做到对标对表,逐项销号。统筹抓好新增政策和存量政策的一并落实,围绕坚持党建引领、党委统筹,坚持机制运行、机制保障,坚持自查督导、全面到位等“三个坚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八)落实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围绕国内国际“双循环”,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和调节分配等重点领域关键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时落实支持扩大内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基础研究和国家实验室投入、促进高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及时落实更加契合集聚境内外人才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九)落实支持创业就业政策。重点做好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围绕“十四五”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部署,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长江经济带等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立足职责,积极推动区域内协作配合不断深化拓展,全力服务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十一)更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迅速研究部署落实税制改革和经济税收政策,及时落实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等改革。做好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来文来函涉及综合税政工作的研究反馈、情况报告,加强专项性、行业性涉税诉求响应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扛牢法治综合职责,规范税务执法增强治理能力

(十二)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配合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以及税收征管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助力构建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结合实际,立足职责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实施准备和正式实施工作。配合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十三)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听取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文件清理,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确定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提升新发展阶段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落实“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税务权责清单以及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助力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涉税证明材料报送,进一步深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十五)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依法实施新行政处罚法,根据总局、省局相关要求和保山税务系统执法实际情况,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精准性。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及其适用规则,实现执法刚性与柔性的统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十六)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进一步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在规范税收执法、优化执法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关注、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工作,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十七)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关注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修订进度。立足职责持续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在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基础上,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八)注重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办法(试行)》《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年度培训、年度考核工作,指导促进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统筹使用。做好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根据机关各部门需求,及时协调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助力全面依法行政。鼓励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涉税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九)打造严实过硬干部队伍。把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列入税务干部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税务人员统一执法资格考试,规范税务行政执法队伍。参加全省税务系统法制人员轮训班,提高政策法规队伍素质和能力。积极参与“学习兴税”平台建设,加大税收政策法规条线资源建设力度,助力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二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编制2021年度全市税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八五”普法规划。围绕开展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三微”文化作品和法制宣传案例征集选送工作。深化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建党百年来中国税收历史和税法知识,不断掀起税法“六进”等普法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