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20-0302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10:15:0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规定》(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第1号)。
二、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腾冲市税务局〔2018〕第2号),将该文件所附的《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5项“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规定(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删除。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