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20230818-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11:14:52 |
文号 | 浏览量 |
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汇总、掌握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应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上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各分类信息数;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平台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局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局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群众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原因及整改措施;
4、本局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由腾冲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