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03-5-/2022-0822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8-22 17:49: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单位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本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本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本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本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本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十一、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十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本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党委纪检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