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3-5-30/2018-0622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4-11 14:50:3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二、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三、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的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书面回复同意的,可以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应与涉及到的单位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腾冲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