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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dsj-04_B/2018-0224012 发布机构 腾冲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2-24 0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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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腾冲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确保地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腾冲地税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二)真实有效。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及时便民。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以便于群众和纳税人知情,利于群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二、公开范围

腾冲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各股(室)、分局、稽查局在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介质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税收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前款第23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二)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

1.职能职责主要涉及机构职责和人事信息。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分管工作等信息。

2.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涉及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及政策解读。即各级各部门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相关发展意见、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计划、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文件。

3.行政许可。主要包括本辖区内需要公开的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办理方式。即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许可事项、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许可事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许可事项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及办理方式。

4.执法信息。主要涉及欠税、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 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即本辖区内欠税纳税人及非正常户纳税人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最终确定结果等相关信息,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文件,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法律依据、执行部门、执法责任、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结果信息情况,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5.纳税服务。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公开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服务窗口人员信息、业务办事指南、服务措施、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热点回应等内容。

6.其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标准、动态信息、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办事纪律和监督及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考核、任免、奖惩情况及招录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情况;

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5.机关工作人员关心的其它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除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开信息、获取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依法提出的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应按规定予以回复,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一是在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公开。三是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2.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信息:一是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公开;二是在机关内部局域网上公开;三是通过其它适当形式公开。

3.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否则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某一适当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公开程序

1.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业务股(室)提出需要公开的信息报法规股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批—>业务股(室)填制《腾冲市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办公室公开并及时反馈股(室)公开情况。

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承办股室应当及时登记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及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答复:

对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应主动公开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提供其所需信息;对于不予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其原因;对于腾冲市地方税务局不掌握的信息并能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最新政策法规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在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保证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法规股共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各股(室)要全力支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股(室)要认真梳理本股(室)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凡属于应当予以公开的都必须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要加强对本股(室)制发文件的审核把关,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送办公室主动公开。

六、评议考核机制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每年一次对各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进行考核评比。未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由局办公室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七、监督与投诉

(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意见箱,设在腾冲市地方税务局办公综合楼一楼。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电话,设在腾冲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电话:0875-5186275

公开的范围和领域:面向全社会。

公开事项:本制度所列举的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主体:腾冲市地方税务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股。

电话:0875-51866560875-5182170

传真:0875-5186656

邮编:679100

电子邮箱:tcdsoffic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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