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250102-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08:35:5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部门、各二级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负责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第四条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办理完结后,需将最终答复结果(信息公开告知书)材料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交给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在答复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以及腾冲市商务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适时、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的内容:保密审查单、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主要事项处理、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及考评奖惩等。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类型分长期性公开内容、阶段性公开内容和临时性公开内容。
(一)长期性公开内容在每年的1至2月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备案。
(二)阶段性公开内容在每季度第二周前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备案。
(三)临时性公开内容在每月第一周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备案。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备案工作,并按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备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