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2022-082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17:13:2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第五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保密审查必须填写保密审查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或内容摘要;
(二)拟公开信息方式和时间;
(三)拟公开信息部门、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
(四)保密审核机构审核意见、认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五)审查责任人签字、日期;
(六)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保密审查表及拟公开信息一并存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