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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273795-4-/2021-061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气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1-06-15 1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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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本机关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联系方式;

(二)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三)气象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四)行政处罚事项事前和结果公示; 

(五)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公示;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途径和设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